大学生偷老师钱包 被罚8000元

2013-07-1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成都高新**审结了一起学生在参加师生聚会时偷盗老师*财的盗窃案。**经审理认定该学生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按法律来讲,该同学还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仅判处罚金主要是从教育和惩戒的角度出发,助被告回正途。

在庭审中,该学生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他说都怪自己一时贪财,并表示会再次与老师联系,向她道歉。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对本案被告人仅判处罚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发生于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盗窃,与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盗窃存在区别,危害性较小;二是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退赔,并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三是被告人之前并未被公安机关羁押,仅处罚金刑也可避免被告在监狱受其他犯人交叉感染。

法庭从轻判落,是基于在校生的考虑,也希望我们引以为戒,文明做人,遵守法律,才是我们大学生应该做的事。

案例回放:

2013年1月20日,该学生在高新区一KTV参加中学师生聚会,并喝了一些酒,突然看到老师放于包间沙发上的挎包没有关上,便趁人不注意,偷偷拿走了挎包里的红色*包。在拿出*包里的4500余元现金后,他将*包丢弃 在KTV包房内卫生间的垃圾桶内。随后离开了KTV,到一家银行将盗得的3400元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留了1100元在自己身上。被发现后,该学生单*向老师承认了盗窃的事实,其后被赶到包间的警察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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