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子女就读外校遭罚?校长:影响学校声誉

2013-09-23来源 : 互联网

读哪所学校,只要符合条件,家长和学生都有选择的权力。但湖南郴州永兴县一中的5名教师却因为这份“自由”而遭罚,被学校要求去该县实验中学交流教学1到3年。另外,每月工资减少约2000元,一切***待遇都没有。原因是其子女在外校读书。校方回应说,“如果老师的孩子都不在本校读书,别人会以为学校办得不好,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处罚条例明文规定

其中一名被罚的曹和老师(化名)介绍,今年5月22日,永兴县一中教职工收到一条来自校长办公室的短信:“为加强永兴一中**生源建设,经教育局5月13日的党政联席会研究,作出如下决定:1.永兴一中及未来文昌中学教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永兴一中和文昌中学。2.教育局干部职工,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调离教育局。3.全县中小学校长,其子女高中阶段不在永兴一中就读,勒令辞职。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8月21日,永兴一中在开高二年级教师大会时,负责管理高二年级的副校长通知上述老师“暂缓聘用”的消息,理由是其子女在外校读书。

据了解,上述5位教师有二人为夫妻,同在永兴一中教学,5位教师的4个孩子分别在长沙市一中、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雅中学读高中,这三所学校均为湖南知名高中,升学率在湖南省内**。

曹和等人称,他们如果去永兴实验中学,工资会每个月减少约2000元。

此外,上述教师6年内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良、不评先、不晋级,处罚绩效奖6000元,交流期内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岗位津贴。

处罚措施由来已久

曹和称,永兴一中对教师的类似处罚措施由来已久。在2008年、2009年时,就有教师因为子女在外就读遭到类似处罚。

昨日,永兴一中校长刘小勤称,对教师的上述处理属于内部处理,得到了县委县**的支持。“如果老师的孩子都不在本校读书,别人会以为学校办得不好,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昨日,永兴县教育局局长陈声繁说,这实际上是一种警示,是留住生源的一种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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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猎奇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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