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培养杰出人才越独立越好

2014-02-18来源 : 互联网

市场由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被日前参加亚布力年会的企业家们称之为一大进步。背后的观点不言而喻,就是希望**减少干预。

***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立有效的***理,实现的**是转变**职能,方法是简政放权。而被称为计划经济*后一块堡垒的教育领域,改革进程则显得缓慢。简政放权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很难。

教育领域的改革,*难的是管理体制。之所以难改,区域差距大、教育资源不足等都不是根本原因。*根本的原因是,这种改革,往往就是革掉部门自己手中的人事、财政、招生等权力。没有理想信念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很难有部门不受利益裹挟。因此,教育领域屡次提出的简政放权,往往都是虚晃一枪,有时虚放实收,有时放少收多。

但从纵向来看,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实成效显著。改革开放初期,各级**财政短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1985年**颁布一纸决定,建立基础教育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全社会兴办教育的热情,部门、企业,包括村级组织都纷纷举办学校。那个年代成长的人多如笔者一样,是在“家门口的学校”读书的。

2001年展开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将分散在乡镇**和宣传部门的教育管理职权收归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且强化了县级**对义务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的**,这对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提升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此后,**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学校发展、运行的后顾之忧逐渐减少。

应该承认,这样的“强化**职能”对快速提高教育基础水平是帮助极大的。但带来的弊端是,教育管理沿着“强化**职能”这一惯性思维延伸,**部门对教育管理更加具体,学校愈发丧失活力,质量提升和投入增长不成正比。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依靠宏观调控、减少直接干预成为经济领域有效*理的共识。教育领域亦然。科学有效的教育*理,绝非**管得越细致越具体越好,**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教育*理才能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时至今日,**需要摒弃的思维是:不能因为我给了学校人财物,我就可以什么都能管。**应该意识到,公权力是有限制的,公共管理是有边界的。

基础教育领域要建立有效的***理,依笔者愚见,应该从三个维度去理解:一是**履行职责要“全面”,规划制定、经费划拨、工资**、学生资助等属于**职责,要责无旁贷,绝不缺位,做好“责任**”应该做的;二是**行使权力要“设限”,不能恋栈权力,将职权延伸过长,越位管理过多、过于具体的微观事务,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扮演好“有限**”的角色;三是***理方式要“转变”,要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等方式,注重“理”善用“管”,改变直接管理、只“管”不“理”的行政方式,树立“服务**”形象。

对照这三个维度,当前一些地方教育管理行为的得失、优劣立现,类似将公办学校财务划归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教师招聘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民办学校收费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招生由教育部门规定计划,甚至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各种文化进校园等等,这些做法已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了。学校作为*立的法人,应该在《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框架内依法办学,拥有完整的招生、教学、教师招聘、经费管理等法定权限。上述行政行为显然管理过于微观、具体、直接,侵犯了学校的职权,导致学校法人空心化。但是,因为长期如此、普遍如此,也便法不责众,乃至熟视无睹、理所当然了。

当前教育*理的现状是**越位、学校缺位、社会失位。症结是**过于强势,挤压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办了社会的教育职能。**为教育有效*理开出的药方是管、办、评分离,由**负责宏观的管、学校负责具体的办、社会负责中立的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以学校法人制度为核心的责权利体系,**学校在教师管理、组织教学、招收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管理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朱永新(微博)、李希贵等学者一直呼吁制定《学校法》,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

教育发展的历史实际上非常清楚地表明,学校越*立,才越有可能培养出杰出人才。教育部把推进“管办评分离”作为今年的工作要点,年初《中国教育报》曾组织专家研讨和笔谈“管办评分离”,在理论和舆论层面已经为教育*理机制改革作了准备,现在就差行动上的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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