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落榜生小陈被上海某校扩招录取,小陈毕业后却因文凭不被社会认可就业屡屡碰壁。去年年底,小陈以学校存在欺诈、自身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与学校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校方返还他就读时的全部费用8.8万元。近日,此案在**精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2007年高考,小陈落榜,上海大专录取线是189分,小陈只考了187分。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向其发出邀请函,称其与澳大利亚 Tas-mania学校合作办学,可以拿到相当于大专的TAFE证书。小陈母子到学校招生办咨询,被告知小陈为该校“计划外”学生,计划外学生虽拿不到国内的大专文凭,但可以拿到TAFE的**证书。学校称TAFE的**证书就等同于国内的大专文凭,且****该证书。
2011年7月,小陈毕业时拿到了学校颁发的物流管理专业结业证书和TAFE的**证书。然而小陈却因文凭不被社会认可,在就业和求学的道路上屡屡碰壁。
2013年11月,小陈将学校告上法庭。庭审中,小陈称,因为学校说TAFE的**证书等同于大专文凭,他拿到TAFE的**证书后就认为拿到了大专文凭,所以当初毕业时没有选择继续就读学校提供的专升本课程。但在此后的就业中遇到了阻碍,就业单位都不认可该学历。后来才得知,被告所说的可以就读的澳大利亚本科学校和被告其实没有关联,被告存在欺诈。
学校对此作出解释,认为小陈清楚表明了其报到时就已经知道无法拿到国内大专毕业文凭,只能拿到TAFE的**证书。TAFE的**证书在澳大利亚相当于大专文凭,所以原告想要专升本,必须要去澳大利亚再学习一年半。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小陈的撤销权已经超出了除斥期间,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合同欺诈。
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问明了合同签订过程以及履行情况。原来,小陈母亲早年离异,一直把希望寄托在儿子身上,花费*大却希望落空,对她打击很大,一时情绪比较激动。就案件本身而言,原告的诉请因超过了除斥期间已无胜诉机会,但承办法官并不想简单地一判了之。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法官不懈努力,*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解决方案:原告参加2014年上海市成人高考,如果分数过线,可在被告处就读继续教育学院的物流管理专业,已修的相关课程给予免修,再业余补修4门课程,花费1000多元课杂费,若所有成绩合格,原告即可获得成人教育专科毕业文凭。协议签署后,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