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学毕业生不再交就业派遣服务费

2014-04-11来源 : 互联网

1月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了给高校毕业生**一个良好的就业氛围,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据了解,毕业生毕业、离校、就业是高校教育必需的环节,是学校为学生必须提供的服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因此,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由原来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80元/人派遣服务费,改为向高校收取40元/人综合服务费。该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应依法照章纳税。

此外,我省对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按66元/科的标准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50元/科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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