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布了10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包括“杨永智诉济南大学不履行授予学士学位法定职责案”“山东唐码齐鲁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合同案”等。
通报称,杨永智系济南大学2006级本科生,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008年留校察看处分被撤销,2010年,济南大学向杨永智颁发毕业证,但以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为由,拒绝向杨永智颁发学士学位。杨永智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济南大学履行向其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永智所受处分系因参与打架,属于因学术水平问题及相关思想品德之外的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的处分,与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无关。济南大学不加甄别地以杨永智曾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为由,认定其相关品德教育方面的课程成绩不够优良、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济南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于文诚说,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明确了学位管理和学籍管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高等学校不能笼统地将开除学籍的条件等同于不授予学位的条件。
济南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介绍,通过推行审判公开制度,正确指导行政相对人举证、质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切实增强平等保护意识,努力平衡行政执法阶段相对人法律地位不对等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