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陕西省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培训会议上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3月起启动高等学校校方责任险制度,对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学生每年*高获赔40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省高校校园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主要类型包括运动类伤害、意外伤害、打架斗殴、**自伤、食物中毒等,呈现出多样性、突发性的特点。
家住西安的汪姓家长说:“一旦有不幸的事情发生,校方责任险制度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矛盾。”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都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投保主险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不当,但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险赔偿条款规定,主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40万元,附加险每生每年赔偿限额为15万元。据悉,条件成熟的高校将从明年3月1日起投保,其他高校明年9月1日起投保。
据悉,此前,陕西省已于2009年启动了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实施以来已理赔校园安全事故4000余起,赔偿金额3100余万元。此次高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启动,标志着校方责任保险在陕西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全覆盖。(记者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