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职业学院教师侵占学费12万获刑5年

2014-05-05来源 : 互联网

浙江一职业学院教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费、培训费12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9月1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名教师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王某是贵州贵阳人,今年25岁。2012年9月,大学毕业的王某受聘为浙江一所商贸职业学院继续***的兼职教师,担任该学院高复3班的班主任。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班主任代收学费、培训费等职务便利,收取30多名学生的学费、培训费共计人民币125150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

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了解到,王某担任班主任的主要工作包括学生管理和学费催缴。由于王某所在的继续***负责财务的杨某的办公室与教学点不在同一处,所以一些开学后还未将学费打到学校账户的学生便将*交给王某,由王某转交给杨某。

刚开始,王某都将收到的学费如数转交给杨某,后来因生活需要*,就将代收的学费、培训费挪作私用,然后再用后发的工资补上,到*后,王某发现*花得太多难以补上,便逃回了贵州老家。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款占为己有,数额*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标签:王某杨某培训费学费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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