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天台摔落致瘫 母亲离家出走校方不愿担责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9月4日,年过五旬的九江何先生向赣州市章贡区**立案庭和办案法官送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秉公执法,给他和女儿何若琳(化名)以帮助。这一切源于2010年,因为捡掉落在天台边缘的手机,何若琳从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宿舍五楼天台摔下,导致高位瘫痪。事后,母亲离家出走,校方不愿担责赔偿,父亲却始终坚持呵护,**的秉公执法让父女俩感受到了正能量。

何先生给章贡区**送来感谢信

●大三女生凌晨坠楼致瘫

时间回到2010年12月6日晚上10时,在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读大三的何若琳回到宿舍后,为不打扰室友休息,她到宿舍的天台接一个同学的电话,在7日凌晨1时挂断电话后,又给同学发短信,手机滑落到天台边缘处,就在捡手机时不慎从天台边缘摔至一楼花坛旁。

事发后,何若琳被先后送往多家医院接受*疗,确诊为“不能完成床上翻身及卧坐转移,日常生活**依赖”。2011年6月13日,经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若琳伤残等级为二级。目前,她仍在住院进行*疗和康复。

●母亲离家出走校方不愿担责

何若琳瘫痪,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了沉重负担,母亲不久便离家出走。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并组织学生献血、捐款,使得何若琳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但学校却**承担赔偿责任。

父亲何先生在女儿病情稍稳定后,于今年1月15日向章贡区**提起诉讼,要求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则认为,自己是高等院校,不是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不适用安全**义务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校方对何若琳的损伤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校方承担部分责任

章贡区**审理后认为,何若琳在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就读,身为大学三年级学生,应当明白在顶楼护栏边拾捡手机的危险性,而当时已经时至凌晨,正常人的正常生活习惯应当是在睡觉,此时人的精神、身体都处在疲惫的状态下,对自己身体的控制能力难免会比白天清醒时更弱。

而何若琳此时非但未按照学校的规定返回宿舍休息,反而做出在顶楼护栏边缘拾捡手机的危险行为,故对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

被告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作为教学机构,应当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的义务,并严格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管理。在学校正常的熄灯睡觉之后,应当将楼顶天台及时上锁,并严格监督学生不得深夜上宿舍楼顶的天台。校方对学生的管理有一定过错,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校方应承担20%的责任。

**审理认为,何若琳医疗费、后续*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84.71万元。被告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赔偿原告何若琳上述各项损失的20%,即36.94万元,因被告已经垫付了5万元,应从上述款项中抵扣,余款31.94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9月4日,何若琳父亲何先生收到校方的赔偿款,随即向章贡区**立案庭和办案法官送来感谢信。江南都市报文/图黄云蔚吴璇记者何柳斌

标签:何若琳应承担师范学院赣南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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