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规反弹刺伤小学生眼睛 学校被判赔偿4.2万元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小学生小华在课间休息时被邻座小明的圆规刺伤右眼。9月3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一审判处学校和小明各赔偿小华4.2万余元和9000余元。

小华与小明均系抚州某小学学生。2012年11月9日,小明课间修理圆规时,正巧小华转身撞到课桌,圆规反弹刺伤小华右眼。一审**认为,学校教学设施不符国家标准,临时将座位靠拢造成拥挤,学校的失职与小华受伤存在很大因果关系,故对小华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法制报元春华李宁记者杨海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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