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副教授诉学校法院不理 称不属民事诉讼

2014-05-07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因生育二胎被学校开除,华南理工大学原副教授蔡智奇对此不服,进而将学校告上**,要求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对其作出的开除决定,并支付其被开除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津贴等待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获悉,该院日前对本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事件回顾

2007年6月

蔡智奇到美国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其妻生下**个小孩,入美国籍。

2009年

蔡智奇在回国前,妻子再怀孕。

2009年9月

蔡智奇回国后被华南理工大学聘用,后被聘为副教授。

2010年1月

蔡智奇妻子在国内生下第二个孩子。

2012年下半年

蔡智奇称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被告知学校接到群众举报他生了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013年11月

华南理工大学作出《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

2014年2月8日

蔡智奇向天河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对其开除决定,判决华南理工大学支付其被开除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

**:不属于**

受理民事诉讼范围

**经审查后认为,华南理工大学以蔡智奇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作出《关于给予蔡智奇开除处分的决定》,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蔡智奇不服上述处分决定,要求撤销开除决定等诉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应不予受理。

为此,天河**对本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做了释法说明工作,告知蔡智奇对于华南理工大学作出的开除处分,应依据相关规定,向华南理工大学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双方观点

蔡智奇表示,根据国家***《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不予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认为,蔡智奇夫妇虽然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但蔡智奇的妻子只是陪读性质,不属于留学人员,所以不符合《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中不予处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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