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行政领导不超学术委员会成员1/4

2014-05-07来源 : 互联网

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程》规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和研究员则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中行政**的占比,历来都有争议。近年来,高校学术委员会曾产生过一波“**退席”的热潮。2011年,复旦大学便在新颁布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校党政**全部退出,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校也都宣布**退出。北京大学则规定担任党政**职务的委员不超过10%,除学部主任、副主任外,院系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委员。

***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说,有的高校规定校**全部退出的做法,不太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专任教授较多,但如果对一些地方院校限制过多,就有可能找不到足够的委员。因此,规定有行政职务的委员不超过1/4的占比,既能**学术*立的性质,也便于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

孙霄兵表示,长期以来,高校学术委员会都缺乏具体规范,学校内部的学术、行政事务边界不够清晰。《规程》的关键就在于规定了组织的定位和职权,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高学术机构的定位,**其对学校的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着力推动高校建立按照学术规则处理学术事务的治理架构。

《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高校应尊重和支持其*立行使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教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应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一名。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应该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正遴选,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和代表作为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为避免成员固化,任期一般为4年,连任*长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应高于总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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