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制度建设的利器

2014-05-07来源 : 互联网

据《光明日报》2月20日报道,***2月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高校本质上是学术组织,是师生的学术共同体。而学术上的事务,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负责评议的**机构,决定诸如学术抄袭与否的认定、学生课程成绩纠纷的仲裁以及授予学位的审议等。学术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度的健全,对于高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就非常明确地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一方面委员必须是真正懂学术之人;另一方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必须是为委员服务的,而不能是掌握权力、管理委员的官。这方面,蔡元培任校长时期的北京大学和罗家伦、梅贻琦任校长时期的清华大学的评议会实乃**。比如,罗家伦时期的10人评议会,9人都是教授,包括校长、教务长、三位院长和四位教授,畅所欲言,**票决,被后世津津乐道,为教授*校一大典型。

进一步来说,学术委员会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必须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行政不能干涉学术。放眼**,纵观举世公认的****大学,不但设有学术委员会,而且制度非常健全。比如,一所国外大学不仅有校学术委员会,而且还有院级学术委员会,2010年8月20日,该大学学术委员会就依据*立调查的结果,发出正式通告,宣布文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将对其名下8项学术不端事件负全部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具体的规章和完善的制度,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行**力经常干涉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么压根没有建立,即便建立了也不规范,在实际中形同虚设或者走样,从而严重拖累了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进程。因此,***推出《规程》,以便各高校依之完善自己的内部*理结构,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

学术委员会是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大利器。我们期望,全国各高校在组建或重组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时,以及在具体运作学术委员会过程中,能够切实严格遵照***《规程》的规定,确保规范设立,并避免其形同虚设或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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