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微博]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章总则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的****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根据***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报考资格

第七条报考资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微博]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外语。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经***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提档原则。我校为**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相关科目(数学、物理和英语)分值高的考生;

2.**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按省招办安排是否将剩余计划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三条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被录取后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微博]就读一年预科,预科成绩合格后,下一年转入我校;

2.定向生(新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已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含“农村专项计划”)考试的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应按照省级招办填表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应在**平行志愿(或A志愿)学校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录取考生最低分数(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的省份,按省招办提供的模拟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4.已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通过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录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

5.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符合***和我校第二学位招生章程中有关规定,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方可录取。

第五章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在新疆与部分石油单位签订了定向培养计划。新疆考生可报考,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培养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海洋油气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能源经济)、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和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E-mail:sydxzsb@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