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读博士捐精猝死  家属索赔400万法院判学校0责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武汉在读博士郑某生前系心脑外科主*医师,2008年武汉在读博士郑某考入武汉某高校攻读外科学硕士,2010年硕士毕业后继续在校硕博连读。期间,武汉在读博士郑某所在学校的人类**库试运行,经学校附属医院多方动员,郑某2011年1月同意捐精,此后他在12天时间里连续5次捐精,武汉在读博士第5次捐精猝死。

郑某是武汉某高校在读博士生,他同时攻读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博士,可谓前途无量,可是日前,他在一次捐精过程中猝死,愤怒的家人向学校和生殖中心索赔400万,但未获**支持。

事后,郑某家属与生殖中心及郑某所在高校附属医院协商,达成协议:出于人道主义,生殖中心及附属医院自愿向郑某家属支付丧葬费、郑某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8.8万元等。

不过,郑某父母没多久便对签订的协议提出了异议,接着将某高校、生殖中心、附属医院告上**,要求三方共同赔偿郑某捐精猝死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0余万元。

一审**认为,郑某虽属于全日制学生,但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捐精系自愿参加的校外活动,非学校组织,郑某与三被告均无过错,郑某捐精猝死某高校与附属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殖中心与郑某共同分担损失。经计算,生殖中心因郑某捐精猝死赔偿其家属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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