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高考政策有关规定

2015-07-31来源 : 互联网

有关江苏小高考政策的具体规定主要是根据相关的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规定,使用一人一号的报考原则,而且没有参加相关各科目考试的学生,不会有成绩等级,严格考试制度。

江苏小高考政策有关规定,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

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由此可见,考生只有按部就班获得考试的成绩,才能划分等级,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考生,江苏小高考政策划定具有严肃考风考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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