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2015-08-31来源 : 互联网

为了让考生们顺利的进入学校,也为了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别制定了201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考生和家长们都要仔细阅读。

201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内容如下:

**章总则

**条为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和有关省(自*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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