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长起诉教育局 认为教区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规定

2015-12-12来源 : 互联网

最近的小学离家仅330米,孩子却得“舍近求远”到离家1.29公里的小学就学,南京市民顾先生以违背“就近入学”原则为由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院。昨日,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顾先生起诉称,他的住所地吉庆家园小区,十多年来小学施教区一直被派位到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学,两地距离2.5公里,行走需50分钟以上。2013年开办的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北校区与吉庆家园仅一条马路之隔,距离460米,步行5分钟,但此后吉庆家园小学施教区还是被派位到南湖三小。他认为施教区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判决撤销被告2015年对新城小学北校区、南湖三小施教区划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划分。

被告区教育局辩称,“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不能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直线距离作为划分学区唯一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划分学校施教区要把握四个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应根据当地行政区划;应结合学校布局;应考虑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它们是一有机整体,划分学校施教区应充分考虑,以最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被告作出的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系依法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建邺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小学对本年度入学适龄儿童数量调查摸底,先后组织召开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公众参与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最终公布相关学校施教区。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由于建邺区学校资源与人口分布不均衡,客观上施教区的划分不可能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均入学至离家庭住址最近的学校,只能从总体上满足所划分的区域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经实地勘验,从吉庆家园南门至新城小学北校区的距离为0.33公里,从南湖三小至吉庆家园北门的距离为1.29公里,虽然顾先生的户籍地到新城小学北校区的距离确实近于到南湖三小的距离,但1.29公里对于学生入学而言也并非过远。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和数量、施教区覆盖等因素整体考量,区教育局的被诉行为并不违反“就近入学”原则,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

不过该案主审法官也指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决策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努力追求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最大合理性。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开性,进一步合理配置辖区内教育资源,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平等受教育权,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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