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讨打工工资 被老板发短信威胁

2016-01-12来源 : 互联网

辛辛苦苦打工,结果公司倒闭了,**不给结余剩下的工*,多次讨要无果,还遭短信威胁。为讨回5000元打工工资,郑州一在校大学生四处奔波,求助劳动监察部门,结果对方不予受理。

谢强是新郑某高校一在校大学生,今年读大二。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下旬,谢强利用闲暇时间,在郑州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打工(下称义*公司)。

起初,公司并没和谢强签订劳动合同,但工*正常支付。2015年8月1日,公司突然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

谢强说,2015年10月下旬,公司突然宣布不干了。而他去年6月份的提成和9月、10月两个月的底薪加提成共约5000元,**还没给他结算,他多次讨要无果。

谢强称,**刚开始说是没*,一直拖着不给;而这两天再要,打**电话,对方一听要*便直接挂了。他发短信询问,“对方还短信威胁我”。

谢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用手机拍下的合同照片。“劳动报酬条款”中,双方的约定是,义*公司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底薪加提成。

从去年11月至今,谢强已讨要了2个多月,至今未果。和他同行一起讨要工资的,还有非在校大学生的打工者马树林,马树林告诉记者,义*公司欠他约6000元。

谢强透露,义*公司的**杨某目前又在鑫苑路和政七街交叉口的某高校校园内开了一家外卖餐馆。记者以谢强同学身份,陪他去外卖餐馆找杨某。

杨某称,马树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拖欠他的*,我认,等手头有*了会支付”。至于谢强,杨某先是称该给的*早已给了,不存在欠他*的事。杨某又称谢强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不当的违规操作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才导致目前公司干不下去。

谢强还说,所谓他在公司期间的违规操作,不算违规,因为杨某是知道的。在谢强看来,杨某只是看他是个大学生,故意找理由不给*而已。

记者致电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部门。一值班人员称,在校大学生讨要工*的情况,不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即便签有合同也不行,因此这事只能找法院解决。

目前,郑州市金水区法制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讨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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