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

2016-04-12来源 : 互联网

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是怎样的?随着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北京正式落地。北京婚假产假新规也**了,在北京婚假产假新规中,7天晚婚假变普惠婚假+3天婚假,10天不变,产假*长仍为7个月。下面就为你具体解读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

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焦点1

取消晚婚假 结婚仍可休10天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假。婚假是否“缩水”为3天,成为关注焦点。

刘振刚昨日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时,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据此,北京符合晚婚规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10天婚假。

此次国家法律修改时,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刘振刚介绍,北京修改条例时,也考虑到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可以**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说,修改条例时,曾吸取国家部门和外地经验,*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焦点2

删*生子女假 产假*长7个月

此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生子女奖励假。

刘振刚介绍,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并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所以《条例》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刘振刚说,此规定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15天陪产假,取消了*生子女奖励假。

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奖励假之外,持《*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此次调整中,将30天晚育假的表述调整为生育假,取消了生育*生子女的三个月弹性假的同时,增加了弹性规定。具体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刘振刚说,这是考虑到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也要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

因此,此规定是希望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空间。

换言之,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奖励假外,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长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焦点3

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请

针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条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昨日,刘振刚说,所谓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

此次《条例》中,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有子女病残的情况,此次《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6北京婚假产假新规:焦点4

已获*生子女证的仍可领奖励

《条例》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获得《*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与此前规定对比,该条款的相关内容调整不大,基本按照“老人老办法”实行。

其中包括,自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生子女满十八岁止,每月可获得10元*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另外,*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明确,如果夫妻享受*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后再生育子女,则会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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