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替考入刑首案宣判 后悔不已!

2016-04-15来源 : 互联网

重庆替考入刑*案宣判 后悔不已!今年27岁的**丹(化名)是重庆某大学的研究生,一次聚餐后,她决定帮好友去考试,可当进入考场后,由于照片跟实际人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这是重庆市的**起替考入刑的案子。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两人都后悔不已。

【重庆替考入刑*案】女研究生帮朋友考试

28岁的曾婷是大专毕业,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财务,她报名了重庆某大学成人自考,成为一名全国成人自考生。去年,曾婷的其他科目都顺利通过,就剩一科“**经济学”没过,她连续考了两次都失败。

听闻2016年1月9日再次考试时,2015年12月初,她邀请好友**丹吃饭,说出自己的困扰。**丹是另一所大学的研究生,这样的科目对她来说得心应手。

“既然你会做,不如你帮我去吧!”面对曾婷的请求,**丹碍于情面答应了,觉得这并不是特别大的事,即使被发现也是曾婷的成绩受影响,自己不会受牵连。

【重庆替考入刑*案】当场被监考老师发现

1月9日,**丹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大门时,一女老师核对考生身份,打量**丹拿出的身份证,觉得有些不像,“你背下你身份证后4位。”**丹的记忆力特好,她只看了曾婷身份证几眼,但也准确背出。

进入教室后,监考老师再次查看**丹的信息,发觉是有些不像,“照片里的女子脸是鹅蛋脸,眉毛也修饰过,而眼前的女生是团脸,眉毛也较粗。”

开始答题了,**丹只在试卷上勾了几个选项。这时,女老师再次走近她,摸了摸**丹的头,“你到底是不是曾婷本人?”**丹也很紧张,主动表示“我不是”。

【重庆替考入刑*案】两人没想到触犯刑法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替考入刑,意思是在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将面临刑事处罚。

监考办公室得知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确实是**丹在帮曾婷进行替考。此案移送至沙区检察院后,两女生后悔不已,没想到竟触犯了刑法,“怪自己太不懂事,没想到这件事的后果”。

由于案件情节轻微、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情节,考虑到两个女生的未来,检察院多方考虑权衡,决定对**丹微罪不诉。

【重庆替考入刑*案】为何对其作微罪不诉?

沙坪坝检察院公诉科王光明表示,本案中,曾婷属“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丹属“代替他人”考试,两人都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条件。**丹既不是本案的主犯,也不是职业枪手,同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微罪不诉处理。不过,虽然是微罪不诉,但罪名依然成立。

标签: 教育资讯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