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同学练下腰致伤残 被判赔1.6万

2016-07-27来源 : 互联网

日前,一位中学生帮助同学做武术动作,不料却导致同学受伤,经鉴定伤残程度属九级。事后,受伤同学一纸诉状将帮忙的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

据武江区**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两名女生是韶关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在学校武术兴趣班课间休息时段,老师要求自由练习前滚翻、后滚翻,原告张某请求被告王某帮助其练习下腰动作。当张某做下腰动作时,因王某力量不够未接稳,导致张某摔倒致颈部受伤,被送医院就诊。

事故发生时,张某与王某均为12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没有老师指导及防护的情况下私自练习下腰动作存在危险,但二人对此予以忽视或者已认知但轻信能避免危险,自行练习下腰动作,导致张某摔倒受伤,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综合上述意见,***后认定原告张某承担事故45%责任,学校承担45%的责任,被告王某承担10%责任,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依此责任比例,被告韶关市某中学赔偿数额为72952.49元,被告王某赔偿数额为1621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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