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还有教师编制吗?取消教师编制是怎么回事?

2016-10-10来源 : 互联网

2017年还有教师编制吗?取消教师编制是怎么回事?说到教师这个职业,大多人的**印象就是“铁饭碗”这三个字吧?但从今年起,教师也并非就能一岗保**了。***新闻发布会的消息,2016年将全面施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月31日前结束。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次注册。经*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有下更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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