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是怎样的?

2017-01-09来源 : 互联网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早就已经结束了,不过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各科目的分数线还没有发布,大家都知道考生的分数一旦达到分数线就有可能被所报院校录取。那么2017年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相关老师介绍,研究生录取标准是由国家教委制定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委录取标准再制定本单位具体录取标准。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时既要看考生的业务水平,又要看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既要以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也要参考平时成绩和表现。

对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确定初步录取后,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对于少数科研成绩显著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职人员,可以破格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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