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哪些

2017-04-21来源 : 互联网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那么,2017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6〕42号)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品德考核

4.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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