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新规21日起实施:这三种情况不能提取

2017-08-18来源 : 互联网

公积金提取有规定。今天小编带你看长沙公积金新规21日起实施:这三种情况不能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2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提取额度**限定职工一年内账户余额,取消了*套房90平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另补充了三种不能办理提取的类型。

长沙公积金新规21日起实施:这三种情况不能提取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办法》在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贷提取的额度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

二是取消了“*套房90平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今年7月起,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对冲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方面可以用来每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月对冲还贷后剩下的账户余额,可以对冲用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提高了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效率。现在,取消“职工家庭购买90平米以下*套房既可贷又可取”条款后,凡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房屋产权面积大小,均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同时,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还补充了三种不能办理提取的类型:一是本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三是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此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且每个借款人的提取额度按借款合同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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