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新规解读:新规带来哪些便利?

2017-08-22来源 : 互联网

长沙近日公布公积金新规。下面小编带你看长沙公积金新规解读:新规带来哪些便利?

“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十来万元,由于之前买房时没有用,一直想***提取出来。”长沙市民大华*近打算换套大一点的房子,*付款让他很头疼。的确,现在买房要贷款,不是找银行就是找住房公积金,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要么是申请贷款,要么是提取余额。

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修订后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8月2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做了哪些新的规定,带来了哪些便利呢?本报特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长沙公积金新规解读:新规带来哪些便利?

A

额度不限于一年内账户余额

符合条件者几乎可全部取出

根据该办法规定,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在相应情形可提取的额度范围内以提取当日的账户余额为限。也即只要符合相关提取条件,可“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差不多相当于可全部取出。

对于需要符合的“相关条件”,该办法对购买自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均有申请时限、*高额度等限制。例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而且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另外,提取总额也不能超过*付款金额,***付款的不超过总房款金额。如今,根据新的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几乎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此外,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的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已还贷本息之和。有相关提取需求的缴存职工,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B

取消了*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

对于一些参加工作年限较久的职工来说,由于之前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致使住房公积金余额普遍较多。不能让住房公积金的*躺在账户里“睡大觉”,这是近年来从住建部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改进相关政策的方向。

此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推出了相关便民举措: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方面每月可以用来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月对冲还贷后剩余的部分可以用来对冲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相当于拓宽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而且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取消了原先针对*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又可贷的规定。

另外,新办法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同时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C

新增3种不能办理提取的情形

此次修订,还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了补充,在原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2次以上、购买第3套以上、购买商业用房和别墅、赠予继承、不在湖南省内等6种情形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3种情形:本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此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且每个借款人的提取额度按借款合同所占比例确定。

不能办理提取的情形

原有6种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2次以上

购买第3套以上

购买商业用房和别墅

赠予继承

不在湖南省

新增3种

本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本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

长沙公积金新规解读:新规带来哪些便利?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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