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必背:知识产权法口诀

2012-09-25来源 : 互联网

一、著作权法:

  (1)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

  音乐舞蹈和曲艺,

  美术建筑与杂技,

  影视摄影与设计,

  地图模型与程序;

  (2)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

  报新闻,转社论,

  公开讲,作学问,

  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

  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

  发表作品改盲文,

  二、商标法: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3)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1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

  2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

  3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三、**法:

  1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三会两*一泄露。

  2不授予**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

  3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

  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

  不*占,不乱许,要付费

  不视为侵犯**权的行为(第63条):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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