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本是无可厚非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但是*近大学生“违约”现象越来越泛滥。尽管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但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现象亦呈愈演愈烈之势,对用人单位、学校及学生本人都产生了许多影响,已经成为值得社会和高校就业工作者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毕业生应认真对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如果频繁违约,其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
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找到合适的、需要的人才也很不容易。当应届大学毕业生轻易违约、抛弃签约单位另觅新欢时,企业招聘经理心中的郁闷,“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而且,如果大学生经常违约,不少公司的找人计划会被屡次打乱,使得企业重新招人,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增加了成本。
从学生的角度看,违约有时候是迫不得已,中大毕业、现在广州某银行工作的小青表示,她现在的工作就是去年经过违约后重新签的,她认为,对于毕业生来讲,违约有时也是一种无奈,在工作这么难找的情况下,不签约不放心,但签约之后再有机会的话,那只有通过违约换取自由了。有很多大学生认为,违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和个人道德、忠诚度无关。就业是企业和学生双向选择的问题,学生违约后只要缴纳违约金,即履行了协议,怎能说违约者不讲诚信呢?
小编看来,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大学生提出违约这件事。违约的学生中不排除有部分的确是不守信用,缺乏诚信。但更多的则是出于无奈,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造成的。毕竟不是所有企业同时开始招聘工作,总是有先有后陆续展开,存在时间差的,又或者几个企业同时招聘,但通知录取的时间不同,有的是马上可以答复,有的则迟迟不给答复,甚至要等到下一年才有结果。在僧多粥少的环境下,学生一般都会来一家企业就先签一家。但之后一旦遇到自己心仪的企业终于发来录取通知,学生也就不得不违约。但是作为学生,应该端正自己胡态度,毕竟违约,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学生应在签约前慎重考虑自己的需求、志向等个人实际情况,是否签三方协议一定要想清楚。如果要毁约,要讲信用,与招聘单位沟通,得到人家的同意和谅解。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很多大学生把违约作为职业选择的手段,而不考虑诚信。诚信的丧失,一方面是由于大学教育对诚信的忽视;另一方面是大学生面临就业的压力。因此,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