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一般不作句子成分,不表示实在的意义的词,即是虚词。虚词的主要作用是组合语言单位。虚词种类可分为: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象声词、代词七类。“之”是文言文中常见的虚词,也是初高中语文常考的知识点。它有哪些意义和用法?
文言虚词“之”的意义及用法: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2)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4)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5)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