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应届毕业生走出校园迈进工作岗位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尚且有很多毕业生处于试用期的状态,那么,大学生知道试用期的规则吗?懂得怎样**吗?如果你说不知道,下面的规则你可要好好看看了。
试用期时长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次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在日后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要求再次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约定有违法律规定。
试用期工资限制
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来说会低于通过试用期后的工资,但也不是无下限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虽然灵活,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的员工也被法律法规设定了诸多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除了法律规定一般适用的解除情形外,试用期内还增加了一种特殊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的资格、能力、表现不能符合岗位录用的条件的,可以立即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相应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相比较试用期后更为容易,但是法律依然要求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
由于现在不少人对于试用期的认识并不深刻,无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的正当权益,而一些招聘单位也常常利用这一点,把毕业生的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因此,懂得试用期规则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