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出台新规 做社团负责人要先获得奖学金

2013-12-0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中山大学**关于社团负责人成绩要求的新条例:社团主要负责人成绩要求不低于本专业前50%;**负责人必须获得学校奖学金(**或单项)。自下一届起,如**学期内主要负责人的成绩未达要求,则需撤岗换人。要做社团负责人必须成绩**,在这之前还真没听说过,对于中大**的这一校规,小伙伴们,你怎么看?

中大**新《条例》 做社团负责人要先获得奖学金

对这,中大学生们意见各不相同,今年6月刚当上中大广播台台长的小丘有点庆幸地说,她今年并未评上奖学金,按它的规定,这个台长早就被撤换了,幸好是从下一届开始的。

而南校区一社团负责认为,学校这个规定方向性挺好,但是对“**负责人需出示获得奖学金(**或单项)的相关证明”的细则难以接受。“像我们院每年约只有四分之一的学生能够获取奖学金”,他表示,社团**负责人自然要对社团发展投入更大心血,如果提出奖学金的要求,那么对社团的发展不利。

对这,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吴丹表示,**这个新规,是为了提醒同学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其他如社团活动等“第二课堂”,是提升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好机会,但需分清主次。不过,目前这份文件并未执行,未来也不排除更换其他的方式去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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