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高校擅自举债、向教职工集资搞建设
举债建楼、高息集资,高校债务往往为正常办学带来不小的财务风险。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近日**新规,严格控制高校举债,擅自举债建设、举债**、向教职工集资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普通高校中有22所高校有银行贷款,高校贷款余额为12.3亿元。在今年国家统一部署的**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安徽省发现部分院校向教职工高息集资搞项目建设违规举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对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监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项目建设院校,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建设经费,不得擅自举债建设。未取得安徽省财政厅出具**性债务**项目审批卡的,一律不得举债**。
此外,除法律或***另有规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举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教职工和社会公众有偿集资、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同时,**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平衡预算、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规范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行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和**财政风险。(记者杨玉华、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