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独立学院要“分手费”该不该?

2014-05-07来源 : 互联网

10年前,为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资源不足问题,*****了8号文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与**本科高校合作创办*立学院;5年前,***为规范*立学院发展,针对*立学院发展中的问题,**了26号令即《*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督促*立学院在条件具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5年内*立转设。可直到现在,26号令框定的5年规范期已过,但在全国300余所*立学院中,仅有30余所*立转设。

是什么导致*立学院难*立?除了有的*立学院想继续靠母体校的品牌招生、办学,不愿*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立学院想和母体校"分手",母体校提出巨额的"分手费"要求,让本来就办学资金吃紧的*立学院就这么耗着。

从表面上看,母体校和民间机构共同举办*立学院,出了品牌资源、学校资源等,在*立学院属于母体校不*立时,收取管理费,在*立学院提出分手要*立时要"分手费",是符合情理的——学校的品牌、资源不能白用,否则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立学院则是用国有资产牟利。

但这是基于把*立学院作为营利性的企业而言的,母体校投入了资源,当然应该有所回报,可*立学院是营利性的企业吗?就是按照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办学体制改革精神,进行高等学历教育的*立院校,也属于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是公益教育事业,而作为公益教育事业,是不得追求经济利益回报的。

把*立学院视为营利性的教育企业,很大程度导致我国*立学院的畸形发展。有的*立学院就做贩卖母体学校文凭的生意,由于学生可以二本甚至三本的分数被*立学院录取,毕业时却可拿一本母体校的文凭,这制造学校的不公平和学生的不公平,有的学校闹出"学位门"事件,就与此有关,这种办学思路,既败坏母体校的声誉,又影响*立学院自身健康的发展——一些*立学院死活不愿意*立,就因为自身没有办学的底气。本来,如果*立学院*立,获得授予文凭的资格,表明其办学质量有保障,而一直授予母体校文凭,自己却没有获得学位授予权,表明其质量并不过关,但鉴于母体校文凭"值钱",不*立的*立学院反而招生受到追捧,这极具讽刺意味。

把*立学院当"摇钱树",是背离教育规律的,这也把*立学院一步步推向困境。有的母体校,每年向*立学院要管理费,可*立学院建设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需要加大投入的,由于钱要上交,学校无钱继续投入,导致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改探索极为困难,进一步增强*立学院对母体学校"品牌"的依赖性。再者,出于*立学院"赚大钱"的定位,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对*立学院的补贴,社会机构向*立学院捐赠的也少之又少,*立学院的办学收入就源于学费收入,这种办学模式根本无法持续。随着办学成本的增加,*立学院的学费不可能一直上涨,本身办学质量不高的*立学院,表面风光,实则危机重重。

举办*立学院,要回归公益路线,不论是母体校,还是民间机构,都不要指望把*立学院办成"摇钱树"。有人士建议,对于*立学院的未来发展,要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还要清理母体校究竟投入了多少资源。这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学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可是,理清资源的目的,如果是明确母体校占多少股份,可能就是大的问题——是不是谁的投资越大,谁在董事会中拥有的话语权就大?没有向*立学院有任何直接投入的社会人士,就无权参与学院的管理、决策?

举办公益性质的学校,是不应该追求回报的,学校纵使有收入,都应该再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所以国外的大学,公和私其实并不是分得那么清楚,只是举办者不同而已,政府照样对私立学校有投入,大笔的社会捐赠进入民办学校,也没有谁要求占多少股份。作为公益性质的学校,基本都建有基金会,学校所有收入全部进入基金会,对社会公开,再由董事会决定使用,这样的学校治理模式,确保学校的公益属性,也让学校健康发展,而不是让学校成为牟利的工具,想着怎样从学生身上发财致富。

这是我国*立学院在*立时,必须想清楚的问题。不论是政府部门、母体校,还是*立学院的办学者,都要想着如何办好学校。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有一些介入*立学院办学的民间资金,想的还是赚钱,这就需要制度加以规范。以笔者之见,当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宜归类为公益教育事业,采取基金会—董事会治理模式,如果*立学院采取这一治理模式,分手费问题、所有制纠结将得以化解,母体校的资源注入基金会,发展的还是公益教育事业,而非牟利;而对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可允许举办者注册为企业,按企业模式经营。这可让教育的公益属性和产业属性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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