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教育局将对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免职处罚

2015-04-22来源 : 互联网

兰州市教育局4月14日**《兰州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规有偿补课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外,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此外,兰州市教育局还公布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理投诉电话,接受市民监督举报。

办法明确指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指兰州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所(教研室)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包括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由学校组织的高三年级在校集中补课。

根据办法,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组织、要求学生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等课外时间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有偿补课的;到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参与有偿补课或代课的;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或介绍生源的。办法规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节轻微的,退违规所得,取消三年内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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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师 教育局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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