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一名13岁的少年,为了*夺这部手机,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到了杨冬玲身上,并用打*机点燃。由于作案时未满14周岁,这名少年*终由监护人“看管”。
杨冬玲躺在病床上,烧得黝黑的手上,红色的指甲油很是*眼。她身旁放着一部苹果手机,白色,刚买不久。
两个月前,一名13岁的少年,为了*夺这部手机,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到了她身上,并用打*机点燃。由于作案时未满14周岁,这名少年*终由监护人“看管”。
对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界素有争议。部分人士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否则极有可能“纵容”未成年人犯罪。而另有一种观点则坚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先,*救为主。
一个13岁的少年,为何会下此毒手?少年的父亲方先生说自己早年间与妻子离婚,其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由爷爷奶奶看护。“后来孩子爷爷去世了,就没人管他了,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
14周岁以下犯罪“免责”?
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本人会被处管教,或由监护人看管
“这名少年烧伤我姐姐后,还继续作案,说明他没有悔改。”杨冬霞说,自己和家人不会放弃追责。而具体如何追责,她一筹莫展。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即便犯下烧伤他人这样的恶性事件,方某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南京市中级人民**一名**法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在这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通常无法提起公诉,加之无适用法条,因此**介入的极少。
低龄犯罪应当如何应对?
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魏艳丽表示,未成年人“低龄犯罪”,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其保护缺失的体现。
她介绍,根据《反家庭**法》和《未成年人保**》,全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一个完善的成长环境。“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做的远远不够。”在魏艳丽看来,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应该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推动,先行介入,真正做到“预防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