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1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33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区(市)所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及市直学校招生(山亭区应届生可填报其自主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其自主招生面向全市)。
2.**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校、艺术教育**校(名单详见附件1)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相关项目的学生。组建校园足球队伍的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参加2016年枣庄市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的足球特长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跨省或跨市招生须经学校所在省、市和生源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师范”)(以下简称“初中后高职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见附件2):参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学业水平合格率、选课走班、不允许出现新的大班额等要求制定。其中:
(1)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招收范围内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2%。
(2)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总计划数的5%以内。招收足球特长生的学校,可给予11-15人计划外指标(需计划审批,且只能用于招收足球特长生)。
(3)指标生计划:**高中实行指标生政策,以初中毕业生数和年度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以往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率、辍学率,规范办学,省及市级规范化学校等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5%。具体方案由辖区内的区(市)教育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