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人人平等,但是现实中平等还需要努力。近日,残疾教师应聘**教师被拒,律师称可提起诉讼。
残疾教师应聘**教师被拒 律师称可提起诉讼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教师统招,总成绩**,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
昨日,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
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成绩**却因残疾出局
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7月份,他从宁德师范学院毕业,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
2011年9月至2017年,他都任教于私立学校平潭翰英中学,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林传华说,他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其本人于2012-2013学年获得“**教师”称号。
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连江县2017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总成绩公示》显示,林传华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拟参加体检”。
得知考试成绩排名**后,为了不耽误平潭翰英中学的工作,林传华从该校离职。
林传华说,7月24日,他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获悉,之所以**录用林传华,是因为其不符合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
律师说法
“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属职业歧视”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认为,《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理性值得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林传华虽然右手残疾,但是并不影响其教学,在其过去的任教过程中多次获得的**称号也证明了这一点。
她认为,福建省教育厅“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的规定,在排除残疾方面认定范围过广。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也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还称,林传华具有教师资格证,却被当地体检的“土政策”拒之门外,而这个“土政策”还涉嫌违法,根本原因是当地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在作祟。
《残疾人**法》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他还表示,目前在教师招考方面,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主要还是看各地要求。
残疾教师应聘**教师被拒,律师称可提起诉讼。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残疾人也需要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