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调整消息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小编带你看:2017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消息:2017四川企业的调整细则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批准,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干部,继续按照***〔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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