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武汉中考录取政策是什么?武汉中考录取时间什么时候?

2018-04-13来源 : 互联网

随着中考临近,很多人都在准备中考,考试结束后可能很多人都很关注考试成绩和中考录取情况,那么2018年武汉中考录取规则是什么?中考录取时间一般什么时候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8武汉中考录取时间:7月13日起

2018年我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0-21日,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4月23-24日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特服号码向考**送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5月5-9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5月9日17:00为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届时将举行志愿数据刻盘仪式暨新闻发布会,7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13日起各招生学校分5个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分批次录取。对中职学校,还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2.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突破一般**普高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高录取资格线。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3.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中职学校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4.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志愿考生,在**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投档到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5.对于少数在**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生源不足学校征集志愿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填报征集志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6.地处新城区民办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7.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低不得低于**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8.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9.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在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时,按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其*低控制分数线。

10.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11.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中职学校注册录取,具体办法见《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3.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建档,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中交高中阶段学校保管,未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保管;初中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3.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四)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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