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司法考试考生待遇同等

2012-10-10来源 : 互联网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文件显示,自大陆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内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在广东参加司法考试的港澳居民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2年始,两岸三地司法考试考生将实现同等待遇。

2004年,司法部发布公告,*次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分别在广东的深圳、珠海设立香港、澳门考区。2008年,台湾居民被列入司法考试的报名参考对象。截至目前,共有1096名香港居民、93名澳门居民、912名台湾居民参加了司法考试。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张刚告诉记者,在广东省今年报名的33811名考生中,有香港居民150人,比去年增加32.74%;澳门居民7人,比去年增加1人;另外,台湾居民120人,比去年减少了6人。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参加司法考试,在各方面均已经实现了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在广东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广东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其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而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的深圳考区或福建的厦门考区报名参考。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对港澳台考生竭尽所能提供方便服务。例如,为方便港澳居民参考,深圳、珠海在离通关口岸就近设置考场。广东省司考办还在网站专门开辟了司法考试版块,及时刊登司法考试的相关要求、报名手续、*新天气动态、考点所在位置等信息,方便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司法考试考生实现与大陆考生同等待遇,更有利于促进两岸三地的融洽关系的发展,也符合国家推崇的对港澳台同胞一视同仁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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