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2012-10-31来源 : 互联网

(一)通过借款制度来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   

诸如:临时工能不能向企业借款问题;企业借款不还,不按规定的期限报销、还款,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借款报销是否需要票据等?   

*先,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二)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三)借款的程序   

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并签名、盖章;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财务负责人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4.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的归还   

1.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后**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现金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由稽核员审核无误后交现金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后**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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