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救人溺亡之痛敲响安全教育之钟

2013-05-13来源 : 互联网

511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八(4)班的8名同学相约东江岸边烧烤,一名同学溺水,四名同学相救,5人相继溺水失踪。就在同**,相隔不远的梅州市五华县也发生了类似悲剧,6名初中生相约游泳,1人溺水后,另外5人试图采取手拉手的方式营救,结果仅有2人上岸。另外4名失踪学生仍在搜救中。噩耗传来,令人悲痛欲绝之时,也让我们重新思考社会未尽到之责任。

如果学校恪尽学生安全管理之责,不让学生下河、下塘、下溪游泳,到江边嬉戏烧烤;如果孩子们出去游玩、下河游泳能有老师、家长陪伴;如果游泳的孩子熟悉水性,学会自救;如果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救人的同学懂得理性救援,一边救人一边寻求工具或呼喊附近大人救援,而不是慌忙中手拉手造成5人一起溺水……遗憾的是,没有如果。

 人们常说,学生是个特殊的群体,本身就是受保护的对象,面对危险之时,不该提倡让他们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是要量力而行,见义“巧”为。但如何“巧为”,不能放在口头与文字上,而要付诸实实在在的应急技能教育。在没有树木、绳索可借力的情况下,手拉手救溺水孩子是水上救援的大忌。如果学校认认真真上过这样的警示教育课,教会孩子在游泳发生意外时如何自救与救人,也许这样的悲剧就可能避免。

中小学生缺乏安全保护意识所引发的伤害,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成为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学校以及家庭在这一方面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家庭从小就很注重培养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教会孩子在紧急情况下该如何面对问题,处理问题,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吗?国家也有设定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但是真正有落实到的学校几家,学校在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提高升学率的同时,有没有想到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如果有,如此事件为何一再发生?

学校不但要重视对学生安全知识的传播,更重要的是要有安全演练,请专业人士现场授课**,让同学们熟练掌握溺水时如何自救与救人。这有这样才能避免悲剧再现,使后人复哀后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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