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两不要两要”

2013-07-12来源 : 互联网

工作一年就辞职很正常,但被要求按合同赔偿公司损失就有点不尽人意了。近日,在萧山区中医院麻醉科的小王,因考上研究生想要辞职,但其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半。按照合同规定,小王得退还所有的工资、福利等收入,超过6万元,经过萧山区***的协调,小王*后缴纳了5.6万元,才解除了劳动合同。

很多大学生刚从校园出来,对于签工作合同这一件事,始终都是懵懵懂懂。且现在的毕业生经常跳槽,给自己带来烦恼的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有些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特意规定如果不做满规定期限,将要赔偿公司损失,有些金额,不是毕业生能支付得起的。

因此,毕业生跟就业单位签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什么呢?

一、不要轻信口头**

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用人单位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关心的问题。

二、不要只顾眼前利益

毕业生在选择单位时不仅要看眼前的利益,还要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附加条款,遇到疑问应该先向劳动等部门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看清合同每条每款

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

四、要明确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标签: 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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