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需注意六大职场骗术

2013-07-29来源 : 互联网

对于整天奔波面试的毕业生来说,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非常高兴了。高兴之余也常常会忽略很多问题,比如没签劳动合同、薪资模糊、工作岗位不符合等等,这不仅是毕业生们没有问清楚,同时也是某些公司故意设置的陷阱。毕业生们只有认识这些骗术,才能灵活应对。

骗术一:只“试用”不聘用

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一过,就以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等方面的细节。

骗术二:工作内容不符合职位

一些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化,以高职位的名义进行招聘,然后把求职者放到跑业务、拉客户的岗位上。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在面试时,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骗术三: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

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一般**公司会向求职者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

骗术四:薪资模糊

工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常见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的区别。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开的工资很高,可是求职者*后到手的很少,原来是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在正式签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骗术五:不签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骗术六:合同条款模棱两可

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在合同中,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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