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须签订自杀免责书 专家称此类条款无效

2013-09-16来源 : 互联网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14%的大学生出现抑郁症状,17%的人出现焦虑症状,12%的人存在敌对情绪。而“郁闷”一词已经成为大学生常挂在嘴边的字眼,心理疾病已悄悄入侵校园,并有愈演愈烈的倾向。有部分大学生不堪这些压力,于是便选择了**。有些高校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在新生开学前要求签订**免责书,书中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一协定引起学生热议

这一件事情发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据了解,学校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一同寄放《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引起不少同学和家长的反感,他们认为学校这样做很没有责任心。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一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表示不满,他说,自己把孩子送到这里,是希望学校有个安全的环境,让家长放心,放手让孩子成长,“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事了,我们**反应会找学校***,毕竟我们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送到这里。”

当然,也有一部分学生表示认同,认为学生自己是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负责,不应该把责任都推给学校。

对于这一件事情,校方的回应是这一条款早就存在了,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要求自律的目的。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熊丙奇: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对于这种**协议,细心的同学便会发现,其实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免责”条款。对于这样的事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熊丙奇认为,高校以这种方式让学生签订**免责书,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他认为,如果高校是为了让学生好,应该是想怎样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而不是想着怎样在事故中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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