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超生被开除 校方:不符“不予处理”条件

2014-05-01来源 : 互联网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智奇因为超生二胎被开除一事,近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对此,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近日回应称,蔡智奇不符合相关政策“不予处理”的条件。

华工副教授被举报超生

据华工介绍,蔡智奇来华南理工大学前在美国做博士后研究期间,与当时赴美陪读的妻子于2007年12月生育了**胎;2009年9月,蔡智奇回国并正式进入华工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作,其妻子当时已怀孕6个月(2010年1月生育第二胎)。蔡智奇在联系、办理入校工作手续前后均未主动报告其配偶怀孕及随后生育第二胎的情况。

2012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居委会接到举报称,蔡智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两个小孩。接到通知后,华工计生办多次与蔡智奇沟通核实,但他一直无法提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争议:是否能“不予处理”

据悉,蔡智奇在近日致学生的***中表示,“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对此,华工方面称,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国计**〔2002〕34号)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华工认为,蔡智奇夫妇虽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蔡智奇配偶不能认定为留学人员(无证明材料),所以不满足该规定中“不予处理”的前提条件,其超计划生育二胎的情况属实,应按照计生政策进行处理。

校方曾发函咨询计生部门

华工还表示,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学校人事处、计生办等部门曾多次发函咨询上级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均称蔡智奇夫妇属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基于此,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因蔡智奇本人**接受校方建议其调出或自动离职的意见,故华工给予其开除处理。记者林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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