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所小学里,义务监管午餐的老师忙于照顾孩子们,自己的饭还没怎么动。记者尹博林摄
12日,昆明五华区食药监局就《关于加强学校集体用餐供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召开听证会。指导意见规定校长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听证代表认为不妥,有来自餐饮企业的听证代表认为应以餐企为**责任人。另据五华区教育局纪检主任郑炳昆透露,多所学校今年10月就向教育局提出不想办进校午餐了,但是现在还是要求学校不准停餐,动员教师奉献爱心做好监督。
缘起:有不具备条件餐企参与招标
餐饮服务中,盒饭配送的供餐方式不同于一般食品加工,膳食从烹调到食用有一段间隔期,其间还进行分装、分送等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操作不规范,就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据了解,目前昆明市五华区共有31所小学午餐采用集体用餐配送供餐方式,辖区的两家A级供餐企业含蕾、瑞文配送一部分学校,其他辖区的供餐企业也在配送。
在之前公示的招标内容中,市食药监局食安处发现有个别企业不具备学生供餐配送条件,要求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管理。为此,五华区食药监局拟制了《关于学校集体用餐供餐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主要是针对食品****问题,提出配送餐饮单位应向学校及家委会提供集体用餐配送合法资质材料,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书》、配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介绍等,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考核达到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餐饮单位可向学生供餐。
争议:**责任人是学校还是企业
《意见》的**条就提出,要严格执行校长是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完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审核机制,健全配送单位合法资质材料档案管理。此外,学校应与配送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示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配送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听证代表、五华区教育局纪检主任郑炳昆提出,不应该将校长定为食品安全**责任人。“若是学校本身有食堂,学生在学校用餐的,按照规定校长确实是**责任人。但是引入企业集体用材配送服务**是两个概念,学校不应该作为责任主体。”
郑炳昆认为,凡引入企业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学校,应当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以家长、学生自愿为前提,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应负责做好对供餐企业配送服务企业的遴选,学校起协调、辅助的作用,主要是免费提供场地,并配合供餐配送服务企业,协助供餐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听证代表、云南瑞文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浩一也表示赞同:“这个问题确实不应该牵扯学校,企业必须有担当,应该以企业作为**责任人。”
建议:应建立肉菜追溯体系
听证代表、五华区经济贸易局相关人士建议,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实施肉菜追溯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一追再追
老师义务监管午餐并非**之计
此次的《意见》中未提到此前颇受关注的学生在学校用餐时的监管问题。五华区教育局纪检主任郑炳昆介绍,五华区教育局只能从行政管理角度要求老师中午义务监管学生,但并非**之计,毕竟老师中午是放弃休息时间来监管学生,正常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
各方反应学校想停餐餐企心疼却无奈
郑炳昆透露,今年10月就有多所学校向教育局提出不想再办进校午餐了,但是现在还是要求学校不准停餐,动员教师奉献爱心,做好对学生中午在校用餐期间的安全监督。
老师的工作需要被认可,但是企业却不敢为此“买单”。“我们也非常心疼义务付出的老师,确实应该有所回报。但是我们都不敢那么做,一不小心就又可能变成商业贿赂。”李浩一担心,如果长此以往,下学期有的学校可能真的会停掉午餐。
李浩一期望**尽快**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明确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供餐进展供应正常管理办法暂无下文
记者昨日从五华区教育局获悉,该区目前学校午餐供应情况正常,各学校仍由餐饮企业负责配送午餐,由学校老师负责午餐管理。
“午餐风波”发生之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曾正式就昆明市教育局反映的小学学生午餐进校管理问题发出回函,认为午餐管理并非学校教学的必然环节,所以不能纳入收费范畴。两部门建议昆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管理办法。
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此前在市长热线接听群众来电、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昆明市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午餐问题”。
但记者昨日联系昆明市多个部门,并没有了解到昆明就午餐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的*新进展,而记者拨打多名五华区小学校长的电话想了解情况,均未接通。
记者李婧韩海阔李美娇(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