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赔偿谈不拢 洛阳一幼儿园被出租方停水断电

2014-05-05来源 : 互联网

医院在幼儿园门口张贴的通知,称将对房子做收回处置。

律师:幼儿园应获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签了11年的合同,如今才刚过一年就让搬迁,全校上下100多号师生该怎么安置?”10月11日上午,国学实验幼儿园负责人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2012年8月份,他租下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后院房屋用作幼儿园场地,如今因九都路改造施工,院方要求收回后院房屋用作科室安置。因为搬迁赔偿谈不拢,幼儿园一度被院方停水断电。10月15日,记者再次联系程先生了解到,目前幼儿园供水已经**正常,但供电却一直未能**。

幼儿园

搬迁赔偿谈不拢,出租方停水断电

据程先生介绍,他经营的国学实验幼儿园位于阳光男科医院主楼后方,房屋使用权原先归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所有,后交付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工作人员曹先生使用。

2012年8月31日,程先生与曹先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随后,记者在程先生手中见到这份合同,合同第十二条涉及“不可抗力”因素中规定,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程先生说,近期九都路改建,该医院主楼要被整体拆迁。10月3日,国学实验幼儿园接到曹先生的通知称,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可能要收回房子用作医院人员、设备安置”。

“我们接手幼儿园后,装修和后期设备投入都花了200多万元,赔偿不够我们不能搬走。”程先生说,10月7日,因幼儿园迟迟未能搬走,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对其采取了停水断电处理,并在幼儿园入口处张贴了告家长书,称“即日起房屋出租人要收回房屋,望孩子家长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医院

园方漫天要价,医院不能接受

那么,有关拆迁赔偿一事,双方是如何商定的?周院长告诉记者,医院后院于2007年交付给曹先生使用。“当时我们签订的协议规定,如果医院因用房需要,可以随时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

“九都路改建工程启动后,由于医院主楼要拆迁,医院决定将后院收回。”周院长说,但一周以来,虽然医院和曹先生一直在与幼儿园协商,但“幼儿园一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搬迁”。

而曹先生则告诉记者,国学实验幼儿园负责人程先生及众股东均表示“搬迁可以,但要求给予一定补偿”。“合理的话,我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曹先生说。

10月7日,程先**来短信称,“参照洛阳市拆迁赔偿条款,幼儿园要求赔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装饰、配套及前期运作费,加盟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共计236.7万元”。

曹先生说,面对“天价赔偿”,他希望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同时也希望对方将补偿数额定在合理范围。但直到现在,幼儿园方仍坚持高额赔偿不让步。

律师

幼儿园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锋律师认为,幼儿园方应该得到曹先生的赔偿。虽然此前双方约定“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实际上拆迁并未涉及该三层建筑。

“上述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幼儿园理应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按幼儿园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锋说。□记者陈龙实习生刘秋婷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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