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班主任“私吞”学费12余万 获刑五年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绍兴9月18日电(记者赵小燕实习生郭丽丽)浙江绍兴一职校教师利用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班学生共计人民币125150元的学费、培训费占为己有。17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五万元。

25岁的王某,贵州贵阳人。2012年9月,受聘于浙江一商贸职业学院继续***,负责高复1、2、3班的英语教学和高复3班的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管理和学费催缴。

2012年9-10月,王某把高复3班梁某等5名复读生共计15900元的学费收入个人囊中。2012年10月左右,因学校组织计算机培训,王某又要求高复3班学生每人各缴纳培训费350元,并将其中15名学生的培训费共计5250元占为己有。2012年11月,王某再次“私吞”高复3班杨某等13名进修生共计104000元的学费。

为防事情败露而被“逮个正着”,王某于2012年11月9日左右逃匿至贵州老家。2012年12月8日,王某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区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款未被追回。

据王某陈述,学校要求学生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将学费打到学校账号,但有的学生选择直接交*给财务。因继续***财务的办公室与教学点不在同一处,学生们就委托王某代为转交给财务。刚开始,王某都悉数上交,但因后来急需用*,想着工资发下来可以补上,就“挪用”了。可是没想到,后来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补不上来了。

越城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款占为己有,数额*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五万元。(完)标签:王某高复培训费学费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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